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3-05-25 15:56:57 浏览次数:4485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62030348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昔日情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3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购进该批次纯小磨香油36瓶,共计16.2公斤,货值928.8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纯小磨香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8.8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329号。

二、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6213064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软麻花,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CFU/g、120000CFU/g、110000CFU/g、110000CFU/g、1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软麻花30袋,共计5.4公斤,货值147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产品召回。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软麻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327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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