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年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市监〔2023〕176号)的要求,2023年8月11日,我局从已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录库中,根据企业风险等级随机抽取了31户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本次检查将于2023年8月14日至10月30日截止,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广告行为、商标使用行为、专利真实性等。 检查方式以书面检查方式为主,并结合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检查结果。对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也将一并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373-3041194
附件:2023年市局年报企业随机抽查企业名单(31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