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 15:40:21 浏览次数:3915

尊敬的岳碧云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对市场监督执法体制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市、区两级市场监督执法体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成立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中《河南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考虑到“市本级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及相关法律规定区局在部分市场监管领域上无执法权限”的实际,2020年8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新乡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市级执法为主的体制,组建市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运行情况

2019年初,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红旗、卫滨、牧野、凤泉4个市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分级管理体制。2021年12月17日,市委编办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编〔2020〕30号),对该文件第七条之规定“市辖区不再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职能”,市、区两级理解不同,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权力归属问题上有分歧。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在行政执法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市、区两级职责不清,配合度不高,违法线索移交不畅等现象。

二、建议办理情况

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近两年来的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剖析和自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委编办。2023年3月20日至5月16日为我局的常规巡察,巡察期间,我局主动向巡察组汇报执法方面的问题,希望得到市委的重视,进而彻底解决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的问题。理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体制,需要市委深改办和编办的政策支持,我局切望能够尽快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在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基础上分析研判,拿出彻底解决当下行政执法问题的有效办法,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的意见,主动对接市委编办等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尽快理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以巡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彻底理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为我们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