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 1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市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如‘禁燃’政策调整,我局将依照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行为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对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监督。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