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依托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经营特点,根据纳税金额、融资情况、参保人数、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存续年限等主要发展指标,将全市个体工商户划型判定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在此基础上,新乡市将开展“名特优新”申报评审活动,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符合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参与申报,评定入库后,即刻“免申即享”相关培育政策。
一、“名特优新”的定义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区域、行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受到消费者肯定的个体经营户。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持有或者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5年以上,有纳税记录的个体工商户。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三、评定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报名途径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按照《名特优新申请表》要求,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从“名特优新”中选择某一类后进行申报。
五、评定条件
评定对象须为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二年(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上一年度有纳税记录;2.上一年度有社保缴纳记录;3.上一年度有银行融资信息,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5万元(含)以上;5.从业人数3人以上。
六、评定流程
1.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2.辖区市场监管所初步审查。3.辖区市场监管所走访核实。4.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审批确认。5.市市场监管局评定公示。6.辖区市场监管所对异议复核。7.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评定。
七、表彰奖励
评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将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支持推荐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贷款、职业技能培训、稳岗惠企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通过一定的途径开展广泛推介宣传。
联系电话:38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