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十四五”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 17:05:42 浏览次数:14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我市经济发展新格局,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豫知〔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重要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蓬勃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打造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坚持特色发展。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价值专利、知名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

  (三)主要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全市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地理标志商标拥有量、版权量等,力争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件,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强企不少于20家,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各项指标稳居河南省第一方阵。

  2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更加顺畅,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逐步深化,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显著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初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省前列。

  3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逐步建立产业专利导航、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一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微导航项目;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流转更加顺畅,转化效益显著提高;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额逐年增加10%,专利保险保障金额稳步增长,到2025年,知识产权运用指标居全省前列。

  4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发挥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建设新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增设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其中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0家,专利代理师达到20名,省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达到5家。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年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授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进行奖补,提高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支持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科研资源和人才优势,面向全市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统筹布局研发力量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以需定研、权属清晰、服务高效、利益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创造新模式,联合创造一批重大关键性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予以配套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导航预警的职能优势,根据保护中心运行情况适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扩大受理领域和业务范围,增设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方便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报工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协同,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况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实施商标品牌培育计划,构建商标保护和发展体系,积极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商标品牌。实施版权精品培育计划,在软件、文化创意、影视动漫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形成一批版权精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加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力度,鼓励县(市、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鼓励高新区、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规则,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强企。支持高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对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强企、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链超前部署创新链、导航布局专利链,推行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以新能源电池及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商标密集型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形成品牌聚合示范效应。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版权密集型产业,以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等为重点,加快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版权密集型产业。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推动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与合理利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协作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培养和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行政执法。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查获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确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维权援助、调解仲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的优势互补和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案件移送、定期会商等制度,深化晋冀鲁豫部分地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合力。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加快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构建设,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构全覆盖。依托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积极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依托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专利审查资源,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面向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指导我市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机制,围绕企业需求开展海外市场目标地、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预警研究与分析,有效防范国际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功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一)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创新发展机制,构建专利导航区域、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通过开展专利态势分析,掌握全球创新状况和发展趋势,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效率,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战略性专利组合,大幅提升产业发展潜力和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型龙头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快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和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探索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支持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促进企业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题,变“知本”为“资本”。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给予资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保障,对参保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模式,实现区域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发展,鼓励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新乡设立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内外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预警、运营、诉讼应对、价值评估、战略规划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各项支持政策有效落实。加大对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设立专项运行经费,确保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鼓励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一是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单独或打包组合的融资业务,探索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和质押融资规模,助力企业更好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三是探索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体系,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内容。(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参照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给予相关待遇。鼓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活动。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宣传引导。加强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提升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的影响力。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工作框架,建设一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学校和示范学校。(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规划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的研判与监测,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绩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机制。建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对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