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新 市监罚送告〔2024〕010号
王经国:
本局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依法对你作出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罚字〔2024〕3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罚字〔2024〕3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蒋 伟、王敏 联系电话: 0373-5061923
联系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纺织路599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0 2 4 年 2 月 2 6 日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一:王经国行政处罚送决定书达公告
附件二:王经国欺诈消费者案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