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0:17:42 浏览次数:425

秦怀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食品工业飞速发展,无论是企业数量规模,还是食品种类和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国家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省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工作分县(市、区)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 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GB2760标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安全监管,一方面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并落实出厂检验要求。另一方面,将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投料、标识等规范使用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生产产品品种,加强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加强教育引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的含义、标识的基本要求、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和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内容及要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了食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识等内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设计标签,真实准确、规范标识,避免通过声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开展食品添加剂“双减”行动,督促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

结合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还将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一、强化培训宣传。持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引导消费观念,提升消费者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解读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设计标签,真实准确、规范标识,避免通过声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生产持续合规,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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