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0:52:24 浏览次数:1078

汪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规范制约职业打假人索赔行为、维护营商环境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业打假人”的界定问题

职业打假,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和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的漏洞或违法瑕疵,通过向商家索赔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获得举报奖励等方式进行的投诉举报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1月10日专门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怎么办”作出答复,明确指出:现行法律并无“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也并无明确的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也很难区分。所以,只要是购买了问题产品的索赔请求,都要按照处理投诉的程序处理。

二、遏制恶意“维权”的依据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助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又要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对当事人一方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者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恶意举报、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明确规定:“加强对投诉材料的审核;对存在重复、匿名、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等情形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存在投诉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不同投诉人通谋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投诉人恶意制造经营者侵权的虚假事实或者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受雇于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投诉人曾因敲诈勒索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被投诉人提供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公示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所做工作

近年来,新乡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通过强化五项举措,坚决遏制“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敲诈勒索行为,着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按程序办理。全系统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令规范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明确了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受理条件,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遏制恶意举报敲诈勒索行为,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和《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对广告、食品等容易遭受“职业打假”的领域通过约谈、回访方式,将提醒告诫做在前面,避免市场主体因为小错背负信用污点,有效遏制恶意“维权”

三是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在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案件研判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及时统计了解全市投诉举报数量及办理情况,重点研判同一人发起多次投诉举报相关信息,建立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实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为有效应对和遏制职业打假提供数据支持。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学法培训活动,围绕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处理等,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运用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紧扣重点环节,确保流程完整。同时,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加强对新出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法律风险提示,引导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患于未然。

五是严厉打击恶意“维权”。2023年,发挥案件研判中心作用,对全市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发现了一些职业举报人的违法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个别敲诈勒索的职业举报人进行了查处,依法给予打击,对恶意“维权”起到了较好的震摄作用

、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控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在生产、销售环节出现问题,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对市场主体进行专题培训,引导市场主体正确面对职业打假人,避免与职业打假人用“私了”方式解决知假售假行为或为了避免骚扰而向牟利性打假人妥协赔款,切实提升企业自我防护能力。鼓励市场主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职业打假人,支持企业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加强对超市、网店、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加大抽查力度,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过期、食品标签等有问题的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

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行政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铁拳”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市场主体知假售假、制假售假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与百姓生命健康相关的知假售假、制假售假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通过“夹带”“掉包”等手段,获取市场主体高额赔偿等涉嫌敲诈勒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质量提升活动,以示范创建推动企业守法经营。主动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提前沟通,争取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支持。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分析、归类,如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扫黑除恶部门。

要规范制约职业打假人索赔行为、维护营商环境,需要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企业、公众的多方参与,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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