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失信风险提示,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xxsscjgjxyk@126.com,并注明建议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