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延津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延津县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为原则,抓好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场。督促食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
二是加强产品抽检。根据《延津县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延津县流通环节生猪产品经营者排查表》,加强对经营生猪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依法处置。
三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次行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技术支持,对抽检中确认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将共同做好产品处置、配合溯源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社会危害。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猪肉制品加工企业4家,生猪产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6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