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提示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将至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企业变更(备案)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新章程;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浏览器进入“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2.线下办理:直接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63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373-3077127
五、法律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2.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内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请企业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前后有关规定内容的异同,依法作出相关调整。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