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获嘉县某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2月27日,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获嘉县某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脑白金·金砖有礼2000寿眉”茶叶(净含量:30克×6包),茶叶包装盒长280mm、宽218mm、高80mm,空隙率为7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Q≤30,包装空隙率≤50%”的要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2月27日,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脑白金·金砖有礼 2000寿眉”茶叶产品。
案例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乡市红旗区某茶业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4月8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款白茶包装空隙率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又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野怪”明前红茶仍然存在包装空隙率涉嫌不合格的情况。经查,涉案的“野怪”明前红茶包装尺寸为长:37.3厘米、宽26.2厘米、高10.7厘米,净含量300克(150g×2罐)。2024年5月7日,经新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判定涉案“野怪”明前红茶包装空隙率58.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Q≤30,包装空隙率≤50%”的要求。涉案“野怪”明前红茶当事人共计进货5盒,已销售4盒,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6月3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