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4年6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新市监〔2021〕101号)等1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有效。
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安健康发展的26条措施>的通知》(新市监〔2020〕16号)等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废止。
自本公示之日起,本公示确认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2024年8月5日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