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根据《关于在集中整治后三个月突出重点上下贯通抓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要求,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规定,研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市级专项抽查实施细则.tar
2024年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