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10:50:49 浏览次数:401

王经国

  

  本局于2024101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市监罚催2024101),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字〔202434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罚款1000(罚款到中原银行新乡万通支行缴纳,账号707080100100063584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新市监字〔2024101),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新市监罚催〔2024〕101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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