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5:05:42 浏览次数: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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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4年1210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新市监罚催〔2024〕001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罚〔2024〕94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罚款120000元。(罚款到新乡市邮政储蓄银行中心支行缴纳,账号100209755350010001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新市监〔2024〕001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新市监直罚催〔2024〕001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