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糕点、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乳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0大类食品2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程本敬皮蛋瘦肉粥餐饮管理铺1批次葱油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原阳县老佟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3×10^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3.原阳县老佟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4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4.河南弘润城市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姜(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2.3mg/kg,标准规定0.2mg/kg。
5.新乡市红旗区有新的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生姜老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1.9mg/kg,标准规定0.2mg/kg。
6.新乡市红旗区有新的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老姜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0.95mg/kg,标准规定0.2mg/kg。
7.辉县市平民购物超市1批次散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1.93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卫辉市城郊乡博雅·水晶城幼儿园1批次水杯(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原阳县葛埠口乡中心幼儿园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卫辉市和香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勺子(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卫辉市乡镇干部教育培训中心1批次小勺(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长垣市南蒲街道阳光雨露幼儿园1批次小碟(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6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新乡市牧野区优学涞托管部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