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卓远天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新乡市卓远天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金融类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许诺客户短期投资、高额回报并提前支付利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余万元(上述事实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2019)豫0703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确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超云逃往印度尼西亚,股东、监事谢海涛已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法实际经营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景亮、杜国照
联系电话:3022809
联系地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