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8:05 浏览次数:42

《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现已批准公布,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本区域适用。《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超过标准收取停车费的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此,为落实好豫法政办〔2020〕15号文件要求,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是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体现了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执法理念,体现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教育引导作用,体现了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的工作作风。其主要内容包含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制定程序、种类、处罚的幅度等方面,特别是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将柔性执法、温度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