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方便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饼干19大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大成实验学校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原阳县大宾乡德意莱时代广场1批次螺丝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3.延津县川滋味老面馆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新乡市牧野区宴阳天餐饮酒店1批次水杯,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新乡市牧野区宴阳天餐饮酒店1批次碗(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卫辉市振中路新中州超市1批次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7.辉县市东云阁中餐服务酒店1批次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新乡市富富华酒店有限公司1批次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为3.82mg/kg,标准规定≤0.3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