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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民用“三表”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现将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公告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4.对民用“三表”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表计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和用户投诉的表计,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计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使用。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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