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服务管理单位: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反映部分停车场存在收费不透明、标准不清晰、乱收费等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对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服务管理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服务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明确收费项目: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包括停车服务费、超时费等。
公示收费标准:清晰公示各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包括计费单位、计费时段、收费金额等。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告知免费政策:如有免费停放时段、特殊人群免费政策等,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明确免费条件、时长等。
规范收费方式:应明确收费方式,如人工收费、电子支付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三、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4.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6.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7.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各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服务管理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合理设置停车设施,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我局将加大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失信名单。
希望各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服务管理单位收到本提醒告诫书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