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23大类食品2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汲水镇彦波餐饮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6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卫辉市汲水镇彦波餐饮店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新乡育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1批次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0.2mg/kg;其中噻虫嗪检出值为2.4mg/kg,标准规定≤0.3mg/kg;其中毒死蜱检出值为0.060mg/kg,标准规定≤0.02mg/kg。
4.卫辉市众和国色川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93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卫辉市众和国色川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0.05mg/kg。
7.原阳县杨成卤坊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原阳县杨成卤坊1批次盘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家园购物中心张庄店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0.2mg/kg。
10.新乡市高新区苏小杭融合餐厅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新乡县古固寨镇存平肉类食品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五香风味香肠,其中诱惑红检出值为0.038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2.原阳县李梦武烩面馆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2.2mg/kg,标准规定≤0.2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