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2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饮料、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水果制品18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日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3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新乡市高新区五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卫辉市众和国色川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自制粉条皮渣,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73mg/kg,标准规定≤200mg/kg。
4.新乡市富富华酒店有限公司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卫辉市悦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水杯,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原阳县渝味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为2.49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
7.卫辉市悦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新乡市牧野区谊连市场登芹蔬菜店1批次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3.6mg/kg,标准规定≤0.2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