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单位“摆摊”售卖食品的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8-08 11:06:38 浏览次数:329

全市各餐饮单位:

    近期,部分餐饮单位店外售卖食品,为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售卖区域处于露天环境,正值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微生物繁殖活跃食品安全隐患增加。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现就“摆摊售卖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持证亮证经营应在“摊位”显著位置主动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信息,严禁无证无照、超许可登记范围、超加工能力开展经营。要张贴消费提醒和投诉电话,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严格原料管控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杜绝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加工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河豚鱼等高风险食材,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工食品要遵守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把控备餐至出餐时限,菜品控制在2小时之内销售完成。热菜要持续加热保温,使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凉菜要在2℃-8℃冷藏环境下贮存销售。尽量降低天气带来的不良影响,高温降雨天气时,可搭设遮阳防雨棚,防止食品因高温暴晒腐败变质或受到雨水污染;注意“摊位”周边环境卫生,通过设置纱网罩或防尘盖等措施,实现“防蝇、防尘、防”等要求。

四、注意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除严格落实每日晨检要求外,还应在户外“摆摊”经营时,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手套、口罩、发帽等,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注意防暑降温,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先行,食安为本!请各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携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卫生、安全味美的食品,让美味与安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