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华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提升原阳大米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特色农产品“原阳大米”品牌建设的关心。您的建议关注“三农”,情系民生,心系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现将就您提案中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原阳大米”作为我市特色农产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品质基础。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创新措施,在服务我市“三农”领域品牌建设方面倾注了很多精力,做了大量工作。
一、高位推动,加强对品牌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工作。2024年2月21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将“进一步提高“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中国地理标识商标的品牌价值”纳入新乡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中将此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新政〔2024〕3号文件第100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品牌”的部署要求,以地理标志为抓手,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重点围绕“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特色产品,指导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申报“延津小麦”“原阳大米”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进一步将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打造成区域公共特色品牌,增强我市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我市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特色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推广宣传力度,组织和动员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利用各种平台,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产品的展示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共组织我市20多家企业参加了杨凌农商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题展会、大亚湾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等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重点把“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出去,扩大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相关法律知识和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情况,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情况,提高辨别真假“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专项行动,强化对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原阳大米”获得国家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其中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企业17家,年产值7784.5万元,年纳税58.78万元;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13家,年产值5109万元,年纳税43.22万元。2024年,新乡市水牛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示范企业的荣誉,省政府一次性发放奖金5万元。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我市“原阳大米”“延津小麦”等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权利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印发了《关于开展“原阳大米”“延津小麦”等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已经获得“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中国地理标志企业规范使用“延津小麦”“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引导企业开展行业自律,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保持产品特有品质;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假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
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原阳大米原产地保护工作方案》,推进原阳大米质量提升和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从培优产业、育强品牌、规范市场、强化引领、示范带动上着手,打造原阳大米品牌,提升原阳大米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原阳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原阳大米”的现象,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车辆20余台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超市、粮油批发门店200余家,立案1起,发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不严谨等问题2家,及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同时,组织力量对所有使用“原阳大米”商标和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回头看”,保证整改的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让消费者更放心!
四、指导帮扶,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品牌质量和效益
原阳县市场监管局重新修订了《地理标志产品 原阳大米》国家标准,对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加工、产品质量等方面作出高标准规定,保证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力量深入“新乡市伊尊佳福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九龙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引导企业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认知度和价值感,树立正确的地理标志价值观。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标,并从商标侵权防范、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等事项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指导。依托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以主动上门走访宣传、现场接待、电话咨询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商标注册、规范使用、维权援助、商标运用指引等“一站式”服务80余次,今年又指导9家企业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维护“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和品牌价值,推进“原阳大米”品牌建设。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