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6:38:33 浏览次数:83

王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家电以旧换新的问题应当关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家电以旧换新领域,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促消〔20246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负责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我局对辖区内的以旧换新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并发布《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合规指导书》,通过开展排查、行政约谈等措施,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参加活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告诫经营者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2024年以旧换新活动中,我局共出动258人次,巡查经营者户259户次,提醒告诫160户次,提醒告诫商户合法诚信经营,督促各经营企业合理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家弄虚作假、先涨后补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责办民生实事,持续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价格监管,严惩价格欺诈行为。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政策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对政策的熟悉程度,避免被商家误导参与到虚假以旧换新等活动中,鼓励消费者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15平台,鼓励消费者和商家举报违规行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如鼓励消费者举报商家先涨后补、虚构交易、一机多卖、虚标能耗等问题,或商家举报所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构交易等问题。我局将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实的先涨后补、套补、骗补、虚标能耗等违规行为零容忍,给予行政处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增加企业违规成本。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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