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6:43:33 浏览次数:122

高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强对午托机构食品安全、价格收费等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多数午托班为个人开办,家庭经营。在学校附近居民楼、门面房租赁场地,经简单装修、分隔等改造而成,主要为学生提供中午上下学接送和午餐、午休等服务,部分还提供下午放学课后辅导和晚餐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登记注册含午托服务的市场主体1156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食的校外午托班780家。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日常执法。将午托机构监管纳入年度监管计划,重点对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操作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贮存、食品留样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已监督检查“校外午托班”1130家次,督促整改问题201个,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价格监管。督促指导午托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通过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打击公示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费不相符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午托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随机抽查午托机构65家次,责令现场整改17家。

(三)强化食安培训。执法人员采取信息提醒、现场培训等形式,向午托班负责人宣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负责人下载并使用“豫食考核”小程序进行线上学习,提高自身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压紧压实午托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价格收费等事项的监管力度。同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加强午托机构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选择管理规范的午托机构。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关心!

 

 

                         2025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