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0:44:46 浏览次数:9036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苦荞脆片-酱汁牛肉味(油炸型膨化食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对以上检验报告提起复检。

经调查,该公司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苦荞脆片是2019年6月20日从原阳县城关镇春奇副食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了潮巴爷牌苦荞脆片-酱汁牛肉味(油炸型膨化食品)80包,180克/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6日,购进价格为6元/包,销售价为6.9元/包。2019年7月23日已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52元,实现利润72元。

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潮巴爷牌苦荞脆片-酱汁牛肉味(油炸型膨化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原)市监罚决字﹝2019﹞44号。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