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云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南县福兴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崎雪蛋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生产长崎雪蛋糕(原味)30箱,货值金额750元。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该批不合格产品与延食药监食抽处〔2018〕102号为同一批次产品,延食药监食抽处〔2018〕102号已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延)食药监食行罚〔2018〕70号,因此不再进行重复处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