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雪糕(黑糖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获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称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雪糕(黑糖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7-01)2箱,货值金额196元。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原获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