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县市贪吃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麻花(油炸类糕点)(香甜味)(生产日期:2019-10-05),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辉县市贪吃娃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2月18日复检完毕,复检不合格。
经调查,2019年10月05日辉县市贪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小麻花(油炸类糕点)(香甜味)共10箱,销售10箱,销售价格24元/箱,销售金额共24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辉县市贪吃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辉县市贪吃娃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食罚﹝2020﹞1-3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小麻花(油炸类糕点)(香甜味)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搅拌时间短)操作,搅拌不均匀,造成产品不合格。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2、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