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16:51:55 浏览次数:377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销售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18-09-08),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2018年10月27日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购进该批次红高粱酒5件(9瓶/件),共计45瓶,进价10元/瓶,销售39瓶,销售价格18元/瓶,销售金额共702元,获利312元。销售的39瓶红高粱酒销售分散、使用率高,已无法召回,其余6瓶被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销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6瓶红高粱酒;2、没收违法所得312元;3、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延市监行罚﹝2020﹞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红高粱酒不合格的原因是延津县司寨乡红岩副食店疏忽大意,没有做好进货查验。该单位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产品质量安全;2、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单位复查验收。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