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8:49:42 浏览次数:319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阳县新城区味哆哆食品经营部的爆米花(膨化食品),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为<10,2600,<10,<10,<10,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原阳县新城区味哆哆食品经营部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

经调查,原阳县新城区味哆哆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爆米花(膨化食品)3.75公斤,已售出1.25公斤,剩余被抽样检验使用,无产品召回。

原阳县新城区味哆哆食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原阳县新城区味哆哆食品经营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原)市监罚决字﹝202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爆米花(膨化食品)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管控,严格按照食品查验制度要求;2、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