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16:19:48 浏览次数:295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浚县银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昔饮品(黄桃味)、1批次奶昔饮品(哈密瓜味),蛋白质检出值均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立案调查,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奶昔饮品(黄桃味)704箱,货值金额8448元,留样1箱,销售金额8436元,利润为703元;共生产奶昔饮品(哈密瓜味)1598箱,货值金额19176元,留样1箱,销售金额19164元,利润为1597元。上述两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7624元,销售金额共计27600元,违法所得共计2300元。上述两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奶昔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7624元1.2倍的罚款,计33148.8元(叁万叁仟壹佰肆拾捌元捌角);2、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贰仟叁佰元);上述两项共计35448.8元(叁万伍仟肆佰肆拾捌元捌角)。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0〕5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上述两批次奶昔饮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定容不准确造成的。该公司积极整改,措施如下:1.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2.对所有的调配罐进行重新定容,增加奶粉的添加量;3.认真研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地方,加强管控,做好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公司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