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东鸿旭餐饮有限公司1批次大豆油(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6.2%,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获嘉县太山镇温馨早餐店1批次雪菜豆腐包子,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6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延津县遇见自助鱼火锅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河南物流职业学院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留光早点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