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提醒

发布时间:2021-07-27 11:36:50 浏览次数:3797


近期我市遭遇极端强降雨,部分地区积水严重,引发洪灾,加之夏季气候炎热,温度高、湿度大,食品容易变质或受到污染。为切实保障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食品生产环节特点,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醒。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前,要切实做好生产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对生产用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止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依法依规生产。加强排查,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

六、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向新乡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