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汛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和稳定市场价格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7-28 14:28:20 浏览次数:4051

各救援物资接收单位、转移群众安置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防汛救灾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特发布如下温馨提示:

一、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1、不使用、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2、不使用、不食用因停电冷藏条件变化而变质的食品。

3、不使用、不食用过期食品和涨袋、发粘、发臭、发霉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不购买、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材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食品。

5、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6、提倡食用熟食,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7、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一定要清洗消毒。

8、按包装上注明的条件存放食品,避免高温或受潮变质。

二、药品安全温馨提示

1、药品是特殊商品。各物资接收单位(安置点)在接收捐赠药品时,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票据),保证药品质量合格。

2、各物资接收单位、安置点和药品生产经营者要指定专区存放药品,参阅药品说明书存放条件保存药品。

3、各药品使用单位(安置点)要在医学(药学)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药品,使用者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三、稳定市场价格温馨提示

各生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市场监管)或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