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救援物资接收单位、转移群众安置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防汛救灾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特发布如下温馨提示:
一、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1、不使用、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2、不使用、不食用因停电冷藏条件变化而变质的食品。
3、不使用、不食用过期食品和涨袋、发粘、发臭、发霉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不购买、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材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食品。
5、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6、提倡食用熟食,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7、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一定要清洗消毒。
8、按包装上注明的条件存放食品,避免高温或受潮变质。
二、药品安全温馨提示
1、药品是特殊商品。各物资接收单位(安置点)在接收捐赠药品时,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票据),保证药品质量合格。
2、各物资接收单位、安置点和药品生产经营者要指定专区存放药品,参阅药品说明书存放条件保存药品。
3、各药品使用单位(安置点)要在医学(药学)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药品,使用者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三、稳定市场价格温馨提示
各生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市场监管)或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