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

发布时间:2021-12-20 17:06:46 浏览次数:8496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乳制品、酒类、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大类食品1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回龙大酒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辉县市上八里镇回龙村爱民农家院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县朗公庙镇金斌早点店1批次餐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县朗公庙镇恒久远快餐店1批次餐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牧野区军丽逍遥镇胡辣汤店1批次餐具(盘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市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粒香(张家粮仓),其中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辉县市秋沟景区碧水山庄1批次豆腐,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46mg/k,标准规定≤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辉县市东方星园孔明羊汤烩面馆1批次猪大肠,其中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1220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