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平县杨霞爱家好日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粮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卷(蒜香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辉县市粮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鱿鱼卷(蒜香味)50箱,共计170kg,货值金额是1450元。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该产品。
辉县市粮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壹仟肆佰伍拾元);2.罚款50000元(伍万元);罚没款共计51450元(伍万壹仟肆佰伍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1〕77号。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