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违规收费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7 11:00:38 浏览次数:103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现决定从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违规收费、价格违法相关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银行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运输、通信、医药医疗医保、粮食、教育、平台经济等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

1.各收费主体不执行或者推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减”、“免”、“缓”缴费等价费政策。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3.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4.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5.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不按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

6.商业银行超出总行价目表自立项目收费,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7.教育机构未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取未公示的费用,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行为。

8.医疗机构未执行价格公示,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违法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等行为。

9.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举报事项

对涉嫌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执法机构举报,价格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规违法收费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欢迎广大企业和市民积极参与,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15、0373-3041845

举报邮箱:xxsjjk2019@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科隆大道436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810室)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