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碧根果碎仁18瓶,货值金额是285.18元。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该产品。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碧根果碎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5.18元(贰佰捌拾伍元壹角捌分);3.罚款51000元(伍万壹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14号。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