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7.7)

发布时间:2022-07-11 09:46:56 浏览次数:533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碧根果碎仁18瓶,货值金额是285.18元。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该产品。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碧根果碎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5.18贰佰捌拾伍元壹角捌分3.罚款51000元(伍万壹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14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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