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发布时间:2022-10-11 17:01:06 浏览次数:545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7大类食品1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老赵家火锅荣校路店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原阳县福宁集镇再回楼饭店1批次凉拌猪心,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卫滨区安琪·文博幼儿园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封丘县留光镇宏福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其中氧乐果检出值为2.70mg/kg,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高新区澳新小袋鼠幼儿园1批次勺子,其中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封丘县曹岗乡诚信超市销售的1批次西芹,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0.04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封丘县、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0月1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