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9:15 浏览次数:5517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饼干、饮料14大类食品1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5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建祥发面馍家菜馆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红旗区探牛烧肉餐厅东区店1批次小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高新区优选餐馆1批次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原阳县福宁集镇再回楼饭店1批次卤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0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辉县市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皮(淀粉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09月06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