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发布时间:2022-10-24 10:14:01 浏览次数:5658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乳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10大类食品1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豫莱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烤鸭专用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3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铁路第二中学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8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封丘县赵岗镇嘉苑饭店1批次鲤鱼,其中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地西泮检出值为1.8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专家树人小学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高新区新鼎外国语小学1批次小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市高新区刘堤卤肉店1批次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9.4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冠英高级中学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封丘县、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