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22-12-29 11:21:32 浏览次数:4998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豆制品13大类食品1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惠家陕西米皮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原阳县福宁集镇小春扣碗居1批次卤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红旗区惠家陕西米皮店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9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原阳县福宁集镇小春扣碗居1批次凉拌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2.93mg/kg,标准规定≤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万佳餐厅1批次筷子,其中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市红旗区吉象幼儿园1批次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3381.4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市第十一中学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新乡县翟坡镇鑫鑫福百货经营部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封丘县伟霞果蔬粮油超市1批次花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40.6μg/kg,标准规定≤20μ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阳县、新乡县、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