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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会议


6月2日,新乡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规定》)培训会议,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

市局副局长高瑞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长和全市135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暂行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主要思路、起草过程以及制定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宣贯讲授,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深入细致的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领会《暂行办法》和《规定》发布的意义,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二是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销售;三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理念,学以致用,确保我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现场还与企业签订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企业发放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宣传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


(产品质量监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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