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制造业领域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对申报企业(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新乡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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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