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09:49:54 浏览次数:3863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我局拟启动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 11月3日。

二、申报范围

    202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乡市凤泉区、卫滨区、红旗区、高新区、经开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辉县市、获嘉县、卫辉市、新乡县、延津县、原阳县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户籍在上述区域的个人。

三、奖励类别

(一)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申报材料: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1.奖励范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奖奖励。

1.奖励范围:2022年本辖区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获得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获奖证明材料(证书或获奖通知)。

3.注意事项: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需附其他专利权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四)高价值发明专利助。

   1.资助范围:

    (一)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三)维持年限超过10年;

    (四)质押融资金额超过 100万元;

    (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河南省专利奖

之一。

 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任一项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并被国家局当年通报的。

利用高价值专利技术创业的企业、个人。

2.申报材料: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个人提交身份证)、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范围:2022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2.申报材料:

(1)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书(附件5)、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个人提交身份证)。

(2)提交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

(六)商标品牌奖补。

1.奖励范围:获得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

2.申报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个人提交身份证)、获奖证书等;《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申报书》(附件6)

(七)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

1.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专利权质押融资并按期还清本金和利息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2)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申请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3)申报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4)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请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

2.申报材料:

(1)《新乡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7);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6)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7)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发票的复印件;

(8)提供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八)海外知识产权预警

    1.申报条件:企业在产品出口、有出口需求或赴国外参加展会等工作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预警分析报告、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合同。

    (九)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申报条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托管合同,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额为限。

(二)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应按通知中明确的资助奖励类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涉及多项专利的须按《汇总表》的次序将申请材料逐项排列;报送材料前请认真核对,材料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次序混乱的将取消专利资助奖励资格。

(四)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汇总(汇总表次序要与材料次序相一致),并于11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以电子件和纸件(一式两份)的形式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件发送至xxzscjk@126.com

人:李爱国

    联系电话:0373-3800799

 

附件:1.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请表

3.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4.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

5.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书

6.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申报书

7.新乡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申请表

附件2: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请表

附件3: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4:新乡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5: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书

附件6.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申报书

附件7:新乡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